申请人:REHAU INDUSTRIES SE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益华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73323号“COCO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09556号“MISS COCO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