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HE CALANY HOLDING S.À R.L.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78476号“HOLO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就申请商标提交了修改指定服务的申请,修改后的服务符合相关的标准。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41、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中国商标网第41、42类服务项目页面、国际删减程序确认通知及翻译、“gaming”与“game”的翻译页面、国际删减确认通知《关于国际注册第1703600号“MELVORID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第41、42类)、《国际删减程序核准通知》及翻译等。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程序现第41类复审服务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提供的游戏服务;在虚拟环境中提供的娱乐服务”;第42类复审服务为“用于游戏和虚拟现实环境的软件即服务(SaaS)”。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现核定使用服务符合要求,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