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HEUKING KÜHN LÜER WOJTEK PARTGMBB
委托代理人:思达客(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00381号“HEUK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88842号“泰康之家 TAIKANG PROPER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601647号“泰康在线 TK.C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150234号“泰康之家 TAIKANG COMMUNI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共存不致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