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ONTHEIMER ELEKTROSCHALTGERÄTE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9类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1772649号“sontheim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8159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