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0028759号“SANTEC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ANTECO及图 80028759

阅读:19458 2025-08-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淘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028759号“SANTEC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我局引证的第19340592号“SOMECANG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

  申请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淘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028759号“SANTEC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我局引证的第19340592号“SOMECANG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申请商标与第896889号“ES及图”商标、第7677215号“SINGWAYS及图”商标、第34505432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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