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576044号“FRED”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FRED 61576044

阅读:76801 2025-09-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周义鹏 委托代理人:河北宇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斐登巴黎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18日对第61576044号“FRE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初审公告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第1927期《…

  申请人:周义鹏

  委托代理人:河北宇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斐登巴黎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18日对第61576044号“FRE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初审公告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第1927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申请人于2024年3月18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争议商标尚未获准注册,故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5日

本文《关于第61576044号“FRED”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FRED 6157604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5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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