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905459号“九牧”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牧 32905459

阅读:25829 2025-09-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九牧家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景腾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3日对第32905459号“九牧”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九牧JOMOO”品牌经过多年的广泛宣传和使用,已与…

  申请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九牧家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景腾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3日对第32905459号“九牧”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九牧JOMOO”品牌经过多年的广泛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注册的第37525593号“九牧管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076795号“九牧 让智能更懂生活JOM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076689号“九牧 让智能更懂生活JOM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系抄袭摹仿申请人第4044548号“九牧JOM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侵犯了申请人驰名商标的相关权益,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对申请人利益造成损害。被申请人在知晓申请人“九牧JOMOO”商标的前提下,不仅未尽到合理避让的义务,反而申请注册与申请人商标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误导消费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具有明显“傍名牌”、“搭便车”攀附申请人商标知名度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属于在相同类别上反复抢注他人商标,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被申请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是对商标行政审查资源的浪费。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部分企业荣誉;

  2、部分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

  3、申请人“九牧JOMOO”品牌部分使用图片;

  4、民事判决书、在先裁定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的宣传,已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方式及整体外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商品和服务均不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引证商标四已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质证。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7类“游泳池维护;洗碗机出租;碗碟干燥机出租”服务上,2019年3月20日经初步审定公告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我局于2020年9月8日作出异议决定,争议商标准予注册,注册公告刊登于2020年10月21日的第1716期《商标公告》,后经我局核准转让予广东九牧家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用期至2029年6月20日止。

  2、引证商标一由申请人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注册,2020年11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农业机械”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30年11月27日止。

  3、引证商标二、三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尚未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分别核定使用在第7类“金属加工机械”等商品上,至我局对本案审理之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4、引证商标四由福建省九牧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申请注册,2006年5月29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卫生器械和设备”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转让予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续展专用期至2026年5月27日止。

  5、在我局2011年11月30日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31150号《关于第7056075号“久牧JIU MU”商标争议裁定书》中,我局认定引证商标四在2008年11月14日前在“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6、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20件商标,其中包括“家九”、“居牧”、“JM”、“九牧家居”、“火星超人”、“火星飓风”等商标,其中部分商标经注册程序已被驳回。除上述20件商标外,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已将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在内的部分“九牧”及近似的商标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其中第55339395号“九牧JM及图”商标、第55359226号“九牧JM”商标我局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宣告无效。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鉴于引证商标一申请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争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泳池维护;洗碗机出租;碗碟干燥机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金属加工机械”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构成近似,难谓巧合。且依据查明事实6可知,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名下20件商标,其中包括“家九”、“居牧”、“JM”、“九牧家居”、“火星超人”、“火星飓风”等与申请人及其他知名厨卫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其中部分商标经注册程序已被驳回或被宣告无效。且除上述20件商标外,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已将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在内的多件“九牧”及近似的商标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据此,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不具备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的合理性或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且该行为的不正当性并不因争议商标的转让而转变。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本案中,我局对于申请人使用在第11类“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的“九牧JOMOO”商标曾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及个案审理原则,该事实仅能作为申请人“九牧JOMOO”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及判断该商标知名度的考虑因素,申请人在本案中仍应举证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其“九牧JOMOO”商标仍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全面反映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九牧JOMOO”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销售、市场占有率、广告宣传的金额、规模或范围等情况,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九牧JOMOO”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在“游泳池维护;洗碗机出租;碗碟干燥机出租”服务上的实际使用中存在误导公众,使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故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之理由,事实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1日

本文《关于第32905459号“九牧”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牧 3290545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5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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