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楼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粤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广州楼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9日对第65781646号“楼臻”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经核准已被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936期上,故本案争议标的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