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芭蒂赫露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东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上海欣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德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1月15日对第24897834号“璧丽 BELLI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5年9月24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自愿撤回本案评审申请。上述撤回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