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宿迁智尔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01日对第74780403号“今麦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核准注销,并于2025年4月27日在1933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中予以注销公告。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注销,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