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青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282548号“欣青润 青 CHIN R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90230号、第64049620号、第36848870号、第37180759号、第5591048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