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5517920号“誉邦墙衬”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誉邦墙衬 75517920

阅读:72226 2025-12-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黎猛 委托代理人:湖北中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佳家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君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1月27日对第75517920号“誉邦墙衬”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被我局作出的生效《商标核准注销通知书》核准注销(详见第1961期《商标公告》…

  申请人:黎猛

  委托代理人:湖北中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佳家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君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1月27日对第75517920号“誉邦墙衬”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被我局作出的生效《商标核准注销通知书》核准注销(详见第1961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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