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黎猛
委托代理人:湖北中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佳家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君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1月26日对第71343080号“誉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被我局作出的生效《商标核准注销通知书》核准注销(详见第1961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