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诸暨市大唐石燕针织厂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344967号“R. HENNY RU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并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631810号图形商标、第29963403号“R AIVEI RED及图”商标、第69293604号“R RAPIDO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549985号“R及图”商标、第18432206号“R及图”商标、第69295185号“R RAPID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权利待定。已有多个与本案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在先获准注册的事实。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55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四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予以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三、五、六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故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五、六整体构成及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