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455016号“Cardanr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ardanro及图 77455016

阅读:81704 2025-01-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卡丹路(意大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孚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55016号“Cardan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3844号、第867203号、第17637996号、第29692040号商标(以下称…

  申请人:卡丹路(意大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孚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55016号“Cardan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3844号、第867203号、第17637996号、第2969204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注册人地址已被核准变更为“中国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一座10楼1003室”,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由同一主体所有,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3日

本文《关于第77455016号“Cardanr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ardanro及图 7745501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9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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