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友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鹏振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4774065号“友百 趣抓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093258号、第27541259号商标已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