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和我一起看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诚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878798号“小界智能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6408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决定书决定在计算机出租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计算机出租已被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剩余服务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