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佛山红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英国欢味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商标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佛山红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英国欢味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0期《商标公告》第69915040号“岭南友礼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岭南友礼及图”指定用于第30类“谷类制品;调味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9623124号“岭南有礼”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糖果;茶”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经查,该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涉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且商标注册申请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实际使用情况或者真实使用意图作出说明,故认定该商标注册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915040号“岭南友礼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