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松栢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919589号“松栢電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82371号商标已核准转让,该商标与申请商标现已为相同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5日
申请人:松栢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919589号“松栢電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82371号商标已核准转让,该商标与申请商标现已为相同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