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生生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唐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45364号“SS LOGIST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6591274号“SSG”商标、第19684679号“SS 沙商集团 SHASHANG GROUP”商标、第18664480号“晶闪 SPARSHINE SS”商标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794126号“善善国际 SS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SS”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