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埃克森美孚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石永波
委托代理人:北京海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1月18日对第22537893号“美斯特劲霸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我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见第1935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至此,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