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荣和盈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聚信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8168792号“RUI YING GLOB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21868号“睿影文化 R RUIYING CUL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报刊剪贴;商业审计部分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且我局撤销决定已生效。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在除前述撤销服务以外的商业企业迁移等服务上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