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所思互动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申请人:北京所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0446792号“动物派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9056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