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B BLÅKLÄDER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28699号“BLAKLAD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地址经我局核准已变更为Box 124 SE-512 23 Svenljunga(SE),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86711号“BLAKLADER”商标、第13386712号“BLAKLADER”商标申请人英文地址一致。据此,申请商标与二者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