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外人才研究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齐铭君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INTERNATIONAL TEFL ACADEMY,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10日对国际注册第1413388号“INTERNATIONAL TEFL ACADEMY TEACH TRAVEL EXPLOR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商标撤三字[2025]第W055092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413388号第41类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决定撤销注册,至本案审理时,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