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叶文义
委托代理人:西安隶铭思拓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050976号“紫秀无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2262670号“紫秀”商标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申请人:叶文义
委托代理人:西安隶铭思拓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050976号“紫秀无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2262670号“紫秀”商标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