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百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294231号“BAI Y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3416596号“百逸”商标、第7727422号“百益”商标、第22297682号“百懿”商标、第15734663号“百翼”商标、第54509276号“拜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均被撤销,撤销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五均被撤销,故前述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