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38110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78381101

阅读:157636 2025-12-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杰克茜公司(变更前名义:品牌爱克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83811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同意删除“桌游器具;射箭用器具;游泳池(娱乐用品);轮滑鞋;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钓鱼用具;球拍…

  申请人:杰克茜公司(变更前名义:品牌爱克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83811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同意删除“桌游器具;射箭用器具;游泳池(娱乐用品);轮滑鞋;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钓鱼用具;球拍用吸汗带”商品。申请商标其余复审商品与第62414407号、第46410601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的核定使用服务不再构成类似服务。第146875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处于撤三程序中,请求中止审理本案。请求对申请商标在“游戏机;玩具;体育活动用球;瑜伽球;网球拍;高尔夫球袋;锻炼身体器械;锻炼身体肌肉器械;哑铃;健身球;跑步机;体育活动器械;瑜伽带;瑜伽砖;举重手套;高尔夫球手套;运动用护胸;肩膀和手肘用保护支具(体育用品);护膝(体育用品);竞技手套;运动用护腕;游泳板”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放弃申请商标在“桌游器具;射箭用器具;游泳池(娱乐用品);轮滑鞋;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钓鱼用具;球拍用吸汗带”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故我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以下仅针对申请商标在“游戏机”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游戏机”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桌游器具;射箭用器具;游泳池(娱乐用品);轮滑鞋;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钓鱼用具;球拍用吸汗带”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游戏机”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9日

本文《关于第7838110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7838110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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