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2603643号“荣科电气 RONGK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荣科电气 RONGKE及图 72603643

阅读:104875 2025-12-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河南荣科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603643号“荣科电气 RONGK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653182号、第19800060号、第99668…

  申请人:河南荣科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603643号“荣科电气 RONGK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653182号、第19800060号、第9966820号、第6336626号、第7075966号、第6229269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二、三已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决定撤销并公告,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在“电传打字机;印刷电路板;传感器”商品上的注册被决定撤销并公告,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等商品上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的主要识别文字“荣科”与引证商标四至六中的主要识别文字“科荣”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网络服务器;电阻器;遥控装置;配电箱;变频器”商品与引证商标四至六核定使用的“遥控仪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磁线圈”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六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四至六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四至六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在这些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六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网络服务器;电阻器;遥控装置;配电箱;变频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本文《关于第72603643号“荣科电气 RONGK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荣科电气 RONGKE及图 7260364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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