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通睿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669970号“和府捞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3636154号“禾府”商标、第63626566号“禾府”商标、第74502176号“和 和府香锅及图”商标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第44641108号“和府雅院”商标、第44625029号“和府雅苑”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前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