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NOVRUZOV SULEJMAN NOVRUZ OGLY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70729号“CUNO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过国际删减程序,现核定服务为第35类为“与下列商品相关的为他人推销服务:第25类特定商品,即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帽(头戴物)”,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