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阿莱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8048868号“ALIG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248609号、第69756085号商标经异议程序决定不予注册,异议决定书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335695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