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海市蛋品行业协会
委托代理人:地标恒泰(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993051号“北海海鸭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北海海鸭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以北海市作为具有地理指向的行政区划名称,加上海鸭蛋这一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行组合的。北海海鸭蛋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完全符合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的规定。北海海鸭蛋地理标志商标对鸭蛋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申请人已针对驳回通知中的驳回理由进行了修改,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北海海鸭蛋名称历史记载;北海海鸭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人文因素决定说明;北海海鸭蛋特定品质的委托检测受托单位相关材料等。
经复审认为,一、申请人提交的《北海年鉴2019》(线装书局,2019年10月出版)、《中国商务年鉴2018》(中国商务出版社,2018年9月出版)、《广西脱贫攻坚报告》(广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当代广西》(2015年8月下,第16期)等材料均不足以证明该地理标志的声誉。
二、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的使用管理规则仍不符合要求,第五条未明确说明产品特定品质与生产地域的自然因素之间的具体联系;第六条未明确说明该地理标志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定品质(特有的感官特征、理化指标)。
三、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的《“北海海鸭蛋”地理和人文因素决定说明》仍未明确说明“北海海鸭蛋”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以及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包括详细的养殖及加工制作过程)的关系。
四、申请人提交的《委托送检合同》未明确将“北海海鸭蛋”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作为检测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