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海龙
委托代理人: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林瑞绪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5日对第612867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我局做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其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书现已生效。争议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