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佩雷格林添加剂和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冯广强
申请人于2023年02月24日对第32683567号“游隼”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64期《商标公告》上。据此,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