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81496号“VIVANUT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VIVANUTS 6081496

阅读:89443 2024-03-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081496号“VIVANUT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25897号决定,于2023年08月03日向我局申…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081496号“VIVANUT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25897号决定,于2023年08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复审商标在“1.精制坚果仁;2.加工过的松子;3.加工过的香榧;4.加工过的榛子;5.加工过的开心果;6.开花豆;7.熟制豆”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水果蜜饯;2.土豆片;3.牛奶制品”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过申请人的调查,复审商标并未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和使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可以充分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复审商标经被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若被撤销将给被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

  2、销售合同、发票;

  3、产品包装设计图片。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其提交的主要证据与复审阶段提交的主要证据一致。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具有诸多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07年5月31日申请注册,经审查于2009年8月21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9类“精制坚果仁”等商品上,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在“精制坚果仁;加工过的松子;加工过的香榧;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开心果;开花豆;熟制豆”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法》设置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可以证明其将复审商标授权给重庆市南部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证据2被许可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在指定期间内,显示有“VIVANUTS”及每日坚果等商品,并有发票佐证(经我局在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该发票,所显示的内容均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发票信息一致)。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精制坚果仁”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与之相类似的“加工过的松子;加工过的香榧;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开心果;开花豆;熟制豆”商品可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精制坚果仁;加工过的松子;加工过的香榧;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开心果;开花豆;熟制豆”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0日

本文《关于第6081496号“VIVANUT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VIVANUTS 608149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548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