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爱伲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云知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2279489号“曼中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54907号“曼中田 Man Zhong Tian”商标的专用期限截至2023年3月27日止,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商标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