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136103号“百合益丽康”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百合益丽康 47136103

阅读:53062 2024-06-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高梦晗 委托代理人:威海松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郑州金百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4月12日对第47136103号“百合益丽康”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评审申请。 我局认为,该撤案申请系其真…

  申请人:高梦晗

  委托代理人:威海松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郑州金百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4月12日对第47136103号“百合益丽康”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评审申请。

  我局认为,该撤案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2日

本文《关于第47136103号“百合益丽康”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百合益丽康 4713610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2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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