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900121号“迪斯迪奥 DISDIR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迪斯迪奥 DISDIRO 33900121

阅读:133196 2024-08-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礼伟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06日对第33900121号“迪斯迪奥 DISDIR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6518133号“迪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3232…

  申请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礼伟

  

  申请人于2023年07月06日对第33900121号“迪斯迪奥 DISDIR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6518133号“迪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32320号“DIO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迪奥”、“DIOR”商标已经多次被认定为“化妆品、香水、服装”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请求再次认定引证商标一、二为“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必会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淡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并非出自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极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及光盘):申请人“迪奥”、“DIOR”商标在“化妆品、香水、服装”等商品上的销售资料、广告宣传资料、媒体报道资料、维权资料;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列表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于2018年10月8日由被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早于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香水、化妆品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前核准注册,故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

  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二在“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标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空气芳香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 “香水”等商品存在一定联系。考虑到引证商标一、二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争议商标为引证商标一、二、的关联商标,从而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鉴于我局对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已予以充分考虑,并已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引证商标一、二的权利进行了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导致相关公众对其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请求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因缺乏具体的理由及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01日

本文《关于第33900121号“迪斯迪奥 DISDIR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迪斯迪奥 DISDIRO 3390012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0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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