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716216号“SWEE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WEET G1716216

阅读:151900 2024-08-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SOCIALSWEET,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16216号“SWE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99426号“Sweet!”商标(9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申请人:SOCIALSWEET,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16216号“SWE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99426号“Sweet!”商标(9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859278号“iswee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816200号“SWEETLAB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3576053号“爱乐甜LeSweet food&beverag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1199426号“Sweet!”商标(41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要素构成、含义和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共存不会导致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多件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未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了删减申请。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删减商品和服务申请书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专用期至2023年8月1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

  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可进入网络数据和网络内容的计算机软件等全部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上。

  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全部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上。

  引证商标五专用期至2023年8月1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

  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删减商品申请,经我局核准,删减后第9类商品为“下述用途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为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用作数字钱包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下述用途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以电子方式创建、交换、存储、发送、接收、接受、传输和显示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它为第三方提供以下领域的电子商务市场集成:通过电子商务市场的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

  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删减商品申请,经我局核准,删减后第41类服务为“为以下领域组织彩票发行: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组织以下领域的彩票抽奖活动: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五期满未续展已无效;引证商标三、四已被撤销,且申请商标亦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故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复审商品现为“下述用途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为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用作数字钱包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下述用途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以电子方式创建、交换、存储、发送、接收、接受、传输和显示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它为第三方提供以下领域的电子商务市场集成:通过电子商务市场的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第41类复审服务为“为以下领域组织彩票发行: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组织以下领域的彩票抽奖活动: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已符合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名称的规定,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SWEET”,与引证商标二“isweet”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下述用途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为以下领域组织彩票发行: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组织以下领域的彩票抽奖活动: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下述用途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为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用作数字钱包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下述用途的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以电子方式创建、交换、存储、发送、接收、接受、传输和显示通过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可下载移动应用程序,它为第三方提供以下领域的电子商务市场集成:通过电子商务市场的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艺术图像、音乐和声音文件以及视频文件”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02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716216号“SWEE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WEET G171621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0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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