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哲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正茂
申请人于2023年08月14日对第44936568号“名露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4年8月12日被我局核准注销,注销事宜刊登于第1900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