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普健生物(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纵横合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195745号“佰乐博BIOLAB REAGEN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0777786号、第19114602号、第46813917号、第16706023号、第6334231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整体区别较为明显,以上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