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BHS CORRUGATED MASCHINEN- UND ANLAGENBAU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43573H号“OPE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经限定后已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