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FULL SAIL IP BRANDCO 3, 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51671号“REVERE WA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888329号“REVERE SINCE 1801”商标、第47975049号“REVERE SINCE 1801”商标、第37886955号“REVERE SINCE 1801”商标、第39097965号“REVERE”商标、第33604011号“REVERE”商标、第542723号“REVERE”商标、第16782225号“REVERE SINCE 1801及图”商标、第16782224号“REVERE SINCE 1801及图”商标、第33603988号“REVERE SINCE 1801及图”商标、第33603985号“REVERE SINCE 1801及图”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第11类、第2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