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5774873号“CHUCK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HUCKY 75774873

阅读:76485 2024-10-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774873号“CHUCK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31696号“小鸡 B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97656号“CH…

  申请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774873号“CHUCK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31696号“小鸡 B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97656号“CHICK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3207835号“CHUCK CHICKEN POWER U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3207838号“CHUCK CHICK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等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申请商标实际使用中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四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经我局审理对其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书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三、四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译为“小鸡”与引证商标一文字部分在文字构成及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字母组成、呼叫上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提供娱乐公园;现场表演;现场表演展示;提供水上乐园服务;为儿童提供游戏场所;娱乐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娱乐信息;娱乐信息;娱乐消遣信息”复审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与儿童活动有关的娱乐服务;筹划聚会(娱乐)”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录像带发行;电影发行;电视片制作;视频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播客节目制作;音乐制作;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视节目;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制作;电视文娱节目”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录像带发行;电影发行;电视片制作;视频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播客节目制作;音乐制作;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视节目;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制作;电视文娱节目”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本文《关于第75774873号“CHUCK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HUCKY 7577487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8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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