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友幸咖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204404号“getcoz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本案申请商标并非固定词语,“get cozy”的中文释义为获得舒适的,同时也是申请人名下另一中文商标中“旷神”二字的英译,意为心情愉快,精神舒畅,申请商标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申请商标标识进行正确的判断与购买,申请商标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且已有多个与本案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在先获准注册的事实。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小红书账号截图、商品图片、百度搜索截图等作为主要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getcozy”并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整体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