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明华
委托代理人:徐州市彭城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高邑县利磊京东肉饼店
委托代理人:石家庄君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0日对第67685492号“苏堤春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经核准已被注销(见第1904期《商标公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