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459246号“交子文创JIAOZIINNOV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324784号“交子金融博物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24)第115944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由复审查明可知,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417986号“利特比JIAOZ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若共存使用尚不致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玩具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