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崔良
委托代理人:叮咚知多多(河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880669号“土湘楼TU XIANG LO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226146号“土湘楼TU XIANG LO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其注册人提交了商标注销申请,我局已作出《核准注销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故引证商标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