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味极美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跨域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758628号“饭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影响。申请人名下第25530545号“饭爹及图”商标已核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作品登记证书、采购合同、购销合同、检测报告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不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5日